金戈铁马,快刀斩乱麻;刀光剑影,一笑泯恩仇。尽管这不属于天平座这类和平主义者的风格,但仍是我一心向往的江湖。
流浪,一场华丽的自我放逐,和西藏粗犷豪迈的游牧人一样,只不过他们是守,而我是攻。
上帝啊,让我漂流在江湖之上吧!我愿世世代代做你虔诚的子民。
不过貌似武林中人不支持上帝说。好吧,我还是把它戒掉好了,还得收回上面那句话。
嗯,没错,就是这样。谁叫我是个忠实的江湖控呢?
我开始流连在那些寂寞的江湖儿女的故事中。
紧接着就是,我在无法自拔的境地上更上一层楼地被征服了。
直到有一天,我无可奈何地合上全国畅销无阻,才后知后觉地发现:我彻彻底底的沦陷了。
当我一脸埋怨地对别人说:我看不懂现代那些麻酥酥的小说了,啊朵尅!
然后,迎面而来的是铺天盖地的评价:“怪咖”“作”“世界这么乱,装纯给谁看”
我若无其事的耸了耸肩:so?
结果很简单,我继续开启疯狂阅读模式了。理由:没什么大不了的吖,那不痛不痒的剧怎么能和江湖相提并论呢?
我开始纠结我的江湖认证了。
侠女好了,高冷且傲娇,霸气侧漏。嗯……算了。反差太强烈了。
剑客少年?剑客剑客,贱兮兮的,我抖了抖身上的鸡皮疙瘩。坚决果断地掐死了这个想法。
看来,只有杀手这个行了,杀人于无形之中,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一个字:炫!
我时常想起江湖,我毕身的梦。我喜欢那种鲜血淋漓的快感,那种涌动的黑色暗香。
可是,那些从来都不属于我,我注定只是一个过客,无缘染指我所憧憬的我向往的。
我时常静心沉淀一篇篇故事。没错,是关于江湖的,写给我自己,写给我的亲爱的江湖儿女。
我没有给除我以外的任何人看我的心得,因为,那里的江湖只属于我一个人的,也是为了纪念那些在厮杀中永远安睡的人,尽管他们从未为人所知。
我真是一个怪小孩。
读者有话说:写这篇作文是看了郭敬明的《爱与痛的边缘》有感而发的,但我最向往的真的是江湖,不骗你们。至少从前,现在,以后也都是。
by:染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