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的时候我读了一本书叫《时代广场的蟋蟀》。
主要讲的是,有一只蟋蟀叫柴斯特。生活在康狄格州乡下的草场。可是因为它的贪吃,被人带到了纽约最繁华的地段--------时代广场的地铁站在人情冷漠的纽约幸运的柴斯特遇到了聪明的塔克老鼠和忠诚又憨厚的亨利猫,还遇到了爱它的主人玛丽欧。柴斯特用它美妙的歌声回报了朋友们。自己也成为了震惊纽约的演奏家······因为想念自己的家乡,在朋友的帮助下,终于回到了自己思念已久的家乡。
这本书的作者是美国的----乔治·赛尔登 中国的----傅湘文翻译 有一个出版社说过一只蟋蟀、一只老鼠和一只猫咪之间的真挚友情足以温暖这个冰冷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