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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服务承诺

高二应用文900字
2013-08-02

价局服务承诺一、坚决贯彻执行《价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公开办事程序、规定和结果。二、依法制定或调整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标准。三、进一步加强价费监管力度,继续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加大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四、对有关单位提出的调、定价(费)申请,限时办结,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政策酌情做出批复、论证、听证、请示、否定等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五、在制定和调整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性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的商品价格时,实行价格听证制度,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使决策更科学、更透明。六、价格违法案件实行集体审理制度,不准个人单独办案,在执法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处理恰当、法律文书规范。不越权执法、粗暴执法、违法执法。七、对全县范围内的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来信、来访、来电以及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和投诉,我局均予受理,不推诿扯皮,不刁难群众,认真负责地核实,公平公正的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并为举报投诉人保密。八、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差错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对来我局联系工作或咨询、投诉的人员做到接待热情,解释耐心,办理及时,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僚作风,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九、严格遵守物价人员廉洁自律的规定,一切公务活动必须按办事程序和工作流程执行,不得参加被管理、检查和服务单位组织的“调查、考察”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推销物品和购买廉价商品,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以上承诺,物价局全体职工共同无条件遵守,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投诉举服务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