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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计生政策的规定

七年级应用文800字
2018-06-07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山东省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使计划生育工作更好的为“生产”、“生活”、“生育”服务,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做以下规定:证之日起,夫妻双方可分别在所在单位享受独生子女备用金待遇,参加投保者,每人每月6、5元,到孩子14周岁停发。六、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不再安排夜班工作,不影响任何奖金的发放。七、产前检查,前六个月每月一次,孕28周后每两周一次,36周后每周一次,检查所费时间算工作时间。八、不满一周岁的婴儿,每日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喂奶的时间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次增加30分钟。九、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十、按(84)卫妇字第一号文件规定,本院对各种节育手术后假期规定为: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起休息二天,手术后一周内不做重体力劳动;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一天;3、输精管结扎,休息七天;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二十天;5、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一个月;6、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者,给予42天假。7、女方生产时、男方可休护理假7天。上述假期不做病假、事假处理,视为出勤,但不享受院的一切福利待遇。十一、产假期满可连续休假至孩子2周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