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的中华民国南京政府成立不久,就在1912年5月设立了农林部,下设山林司,主管全国林业行政事务;1914年11月又颁布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森林法》。
1915年7月,在孙中山的倡议下,当时的北洋政府正式下令,规定了以每年清明节为植树节,指定地点,选择树种,全国各级政府,机关,学校如期参加,举行植树节典礼并从事植树。经当年7月21日批准后,通令全国如期遵照办理。自此我国有了植树节。
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先生逝世。1928年,为纪念孙中山逝世三周年,国民政府举行了植树式。以后为了纪念孙中山先生,把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植树节。
1928北伐完成后,4月7日由国民党政府通令全国:“嗣后旧历清明植树节应改为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民国1929年2月9日农矿部又以部令公布《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各省植树暂行条例》16条。而国民政府行政院农矿部长易培基遵照孙中山先生遗训,积极提倡造林,于1930年2月呈准行政院及国民政府,自3月9~15日一周间为“造林运动宣传周”,于12日孙中山先生逝世纪念日举行植树式。北方地区以3月初旬,寒气未消,还不适于栽树之故,特规定植树式仍于3月12日举行外,造林宣传运动周延之清明节行之。并由该部公布《各省各特别市各县造林运动宣传周办大纲》7条,以便全国照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79年2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议,正式通过了将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植树节的决议。这项决议的意义在于动员全国各族人民积极植树造林,加快绿化祖国和各项林业建设的步伐。将孙中山先生与世长辞之日定为我国植树节,也是为了缅怀孙中山先生的丰功伟绩,象征中山先生生前未能实现的遗愿将在新中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