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时期,北齐人袁聿修为官清廉,颇有政绩。他当了十年尚书郎,从未接受过别人的馈赠,被人们称为"清郎"。有一年,袁聿修奉命去各地巡视,经过兖州时,他的一位朋友在那里当刺史,硬要送一些白绸子给他留作纪念。袁聿修说啥也不接受。为了说服老朋友,他特地写了一封辞情恳切的辞谢信。信中说: "今天我路过这里,非比寻常。这次我是奉命出来巡视民情、考察官吏的,你虽是我的好朋友,但礼物却无论如何不能收。这正象一个人路过瓜田和李树下一样,倘若在瓜田提鞋,在李树下整冠,就有偷瓜摘李的嫌疑,希望你能理解我的心情。"
袁聿修的朋友读了信,深为感动,便不再坚持给他白绸子做纪念晶了。
"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这是旧社会许多知识分子遵循的避免嫌疑的格言,这一要求在许多情形下有它的积极意义,但人们是否必须以"不入嫌疑间"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是大可怀疑的。生活中常有人因避嫌而不能坚持正义的,常有人不避嫌而秉公执法、为民除害的,也常有人借不避嫌营私舞弊?中饱私囊的,看来"不入嫌疑间"并不能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但是,象袁聿修那样的做法却是早已为人们肯定和褒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