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考完公务员被解聘,以后老师注意了!
目前,国家公务员考试开始报名,有的教师也想“小试牛刀”。然而,在辽宁省辽中县育才小学,却有7名教师因为请假报考公务员而遭到学校解聘。那么,学校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教师究竟有无资格参与报考公务员呢?
事件回放—— 考试归来竟被学校解聘 今年,辽宁省辽中县育才小学的老师小芸等人报考了辽宁省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是9月13日。因为学校管理上的规定,虽然考试那天是周末,但老师还是要上班。因此9月11日,小芸等几人分别跟校领导请假两天,当时告知领导是想参加公务员考试,获得允许后,由教务处给开具了“教师外出通知单”,也就是小芸说的“假条”。几个人12日在家里备考,13日早坐车到沈阳市内参加公务员考试。 9月13日18时许,小芸考完试回到宿舍得知,当天下午,学校已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明确提出,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教师全部解聘。 据小芸介绍,跟她同样遭遇的还有同校的其他6名女老师。7人中有4人已经领完工资离开了,其他3人因为在学校工作时间比较长,她们一方面想讨个说法,另一方面想讨要欠发的工资。
校方说法—— 工作没有连续性视为违约 辽中县育才小学校长王新说:“学校跟这几名老师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合同上明确写着,如果工作不胜任,或不符合学校工作要求,学校就有权解聘老师。” 如何来认定老师“不胜任”呢?他的具体理由是,这几位老师平时复习公务员考试课程,肯定不能安心工作。到考试时间,把学生扔下就走了,造成工作没有连续性,这种行为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 为何老师请假时校方没有提到将因违约而被解聘的事?王新就此表示:“虽然当时没提,合同中也没写。但是以前我们学校开大会时,曾经多次说过,凡是参加公立岗位招聘(包括公务员)和参加特岗教师招聘的,一律解聘。”
律师说法——
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
对此,律师姜乃芳认为:“该学校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让劳动者有个精神准备,有个工作安排,不能让他们一下子成为无业人员。”姜律师说。 姜律师说,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章里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姜律师建议,小芸等教师可以找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如果经过仲裁和解不成,还可以提起诉讼。 姜律师还提醒说,员工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要看好合同条款,对一些过于简单、表述不明确的规定,应提出异议,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