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博士后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批准,我校首批设置4个博士后岗位。现公开面向国内外招聘博士后岗位工作人员(简称“博士后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1-2人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1-2人 纺织工程
1-2人 发酵工程
1-2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品学兼优、作风正派、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4、能保证聘任期间全时(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从事博士后岗位工作,在职人员不得兼职竞聘博士后岗位。 三、招聘程序 1、自招聘方案公布之日起,应聘者向我校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交本人简历(含业务专长、科研成果、发表论文、获奖、配偶及子女等基本情况,提供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科研成果鉴定、获奖证书、博士论文答辩决议等)。在职人员竞聘博士后岗位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全时从事博士后岗位工作的函件。 2、我校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及初审,报安徽省教育厅评审确定后,我校人事处将电话通知。 3、安徽省教育厅对评审通过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两周。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我校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工作目标、教学科研任务、聘期、产权成果归属、违约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博士后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博士后工程实施意见》(教人〔2008〕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事厅《关于下达首批高等学校博士后岗位设置控制指标的通知》(教秘人[2009]11号)等文件精神,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设置 1、根据上级规定,博士后岗位设置条件如下: (1)设置博士后岗位的学科须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或者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者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具备较强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目前正承担着高水平的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及研究成果在省内外处于前列; (3)具有实力雄厚的专家队伍和合理的人才梯队结构; (4)具有博士后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能够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2.岗位指标。经安徽省教育厅审定,我校首批设置博士后岗位设置控制指标为4个。其他批次博士后岗位设置的指标由安徽省教育厅另行审批。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品学兼优、作风正派、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4、能保证聘任期间全时(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从事博士后岗位工作,在职人员不得兼职竞聘博士后岗位。 三、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由人事处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应聘人需提供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校博士后岗位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推荐人选,报学校研究确定。 3.呈报审批。确定后的推荐人选,报安徽省教育厅审批后履行相关聘用程序。 四、聘用管理 1、博士后岗位为我校特设岗位,聘期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可向安徽省教育厅申请延长1年。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解除。 2、受聘人须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聘期内的工作目标、教学科研任务、产权归属、违约处罚等。出现教人〔2008〕4号文件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情形的,解除聘用合同。博士后人员在聘期内不得长期出国,根据需要并经聘任学校批准,可以到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文章来源于 ] 3、博士后岗位聘期满1年,我校专家委员将对受聘人员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任合同。聘期届满,受聘者需向我校提交履行岗位工作书面报告,我校专家委员会根据聘任合同,对受聘者受聘期间的敬业精神、教学科研能力、完成教学科研工作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 4、聘期届满并履行聘任合同的博士后人员,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颁发《博士后证书》,在省内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博士后证书》具备同等效力。 5、博士后人员聘任期满,除有协议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我校将负责做好其就业引荐等服务工作。 五、聘用待遇 1、聘任期内的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资助经费5万元。我校负责为博士后提供临时住房或提供住房补贴每月500元;聘期内学校提供科研资助经费每人每年10000元,并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必须的仪器设备等。 2、聘任期内的博士后人员,纳入我校人事管理范畴,其人事、组织关系、职称评审、工资福利待遇、医疗保障等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对待,或按协议执行。 3、 聘任的博士后人员,可到当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流动,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暂住手续。其子女入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待遇。其配偶需要安排工作的,由我院负 责安排临时工作,与我校聘用制职工同工同酬。不需要安排工作的,由我校发放夫妻分居补贴每月500元。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厅相关规定执行。 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