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一中鼓励教师参加学术活动措施
为了进一步扩大学术视野,提高教师的科研和教学水平,积极支持和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每年根据学校的现有情况,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现制定鼓励资助教师学术交流的有关规定:1、凡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的教师其个人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职称晋级优先考虑。
2、对于参与学术交流活动的教师其3、学校对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教师提供经费保障,学校高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都有资格申请学术交流会议经费的资助(600元),中青年教师优先(700元);4、学校每年公示资助学术交流会议的指标和经费,并对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教师通报表扬。6、申请资助的教师应严格按规定使用资助经费,不得移作他用或借此名义游山玩水,一经发现,学校予以通报,今后不再享受任何资助;7、会议结束后,15日内办理报销手续(会务费、往返车费等),不按时办理报销手续的,过期不再办理资助报销手续;8、年终由行政办公室和人事处进行核对,并在学校信息栏中进行资助情况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