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县工作长效机制
要继续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工作督察考评制度、重点普法对象年度考试和通报制度。
二是推行国家公职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三是实行普法依法治理成员单位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使成员单位既“挂名”又“挂帅”抓普法工作。
四是实行对乡镇及县直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年度考核制度,每年考核面达到总数的50%以上。
五是落实奖惩机制,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行奖惩制度,对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实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二、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突出重点,分类施教
1、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一是强化学校法制教育第一课堂的重要作用,继续推进法制教育进课堂,推进法制教育师资、课时、教材、计划“四落实”,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实现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化。二是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主题活动,使学生在参与法治实践中提高学法兴趣,增长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三是县政府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进行层次区分,突出重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突出对未成年人群体教育;加强对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区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层次,并把初中作为重中之重;加大对失学、辍学和上不了大学在家待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对家庭环境不好和有恶习、经常犯错误青少年进行强化法制教育;深化对服务行业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同时,加强对中小学生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我防护意识,分辨是非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并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格局,优化青少年法制教育环境。
2、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把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立足农村、面向农民,广泛开展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使他们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抓好农村农民和村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返乡农民工的普法教育。因此县政府积极抓好村(居)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了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为农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针对我县农村特点,县政府计划编印《县村(居)民学法手册》,免费赠送给农民阅读。同时大力加强民主法治村的创建力度。确保农村社会稳定,进一步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群众法制意识,促进农村党员干部、群众依靠法律手段和司法程序解决实际问题。
3、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县政府要求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与企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公司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企业干部职工法制教育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解决纠纷,提高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普治并举,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严格执行执法“四制”(即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评议考核制、执法公示制),大力开展“法治县”、“法治乡镇”、“依法治理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全县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四、强化保障措施,保证普法工作经费的基本需要
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县政府将尽力按人口每人每年0.10元的要求投入普法经费并督促各乡镇、各单位按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到位,为全县“五五”普法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同时,切实加强基层普法队伍建设。在努力抓好基层司法所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建设的同时,督促落实使用司法专项编制,使所有乡镇司法所人员达2人以上。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在基层得以全面落实,为构建和谐、平安打下坚定的基础,为县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