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在区委的领导和党组书记的带领下,在上级法院、人大、政协、纪检、检察等机关和公众、舆论、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在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约束下,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恪尽职守,创新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廉政建设基本情况
1、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首先,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虽然在具体案件,特别是法院审理中的案件,对个别机关、个别人的“不当监督”行为有过抵制,但是,从自身建设方面将,对各界的依法监督,本人是欢迎并自觉接受的。例如,在审判中本人积极倡导并逐步落实的各项具体审判公开制度和将在立案大厅建立与各个监督部门联络的远程视频监督网络等,都是这方面的体现。
第二、关于民主决策。对于法官来讲,最大的“民主决策”就是为其营造独立思考和独立作出法律决定的依法独立审判环境。在具体业务管理过程中,除非出现决定错误需要纠正,否则,我从不干涉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审判辅助工作)。
第三、关于干部提拔使用。虽然一年来我分管法官没有提拔问题,但是,从本人任副院长的九年历史上看,我所分管提拔、重用的干部,能够体现出党组任人唯贤的理念,也是今天取得成效的重要原因。(有一次,一位领导对我说,你曾经推荐而提拔的干部,怎么还对你的改革行为说三道四呢?我回答:我推荐的是称职的干部,而不是我的干部。)
第四、其他自律问题。作为土生土长的吉林市人,亲友同学自然不少。但是,自己从来没有利用职权为他们谋取不当利益,更无志于利用职权经商牟利。由于个人生性简朴,没有奢侈享乐之癖好,因此也不涉及挥霍公款问题。
2、自身作风建设情况
首先,在创新意识、解放思想、工作作风、工作方式、心胸气量等方面,通过述职报告提到的部分司法改革创新成果,足以反映,不再赘述。
其次,崇尚法官职业道德,自觉约束业外活动。八小时以外,绝大多数时间是用在读书、健身和写作方面,不交朋好友,无不良嗜好。
3、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首先,加强队伍管理。虽然在法律决定方面赋予法官充分的“自主权”,但是,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从严管理,从源头治理,更是由于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的普遍提高,所以,分管的立案、审监和民一庭多年没有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其次,政务管理方面。虽然我所分管的工作政务庞杂,特别是改革过程中的具体硬件建设和各种活动繁多,但是,个部门中层干部,能够严格把关,做到了政务清廉。
再次,关于上访问题。司法改革创新的明显成效之一就是整体骤减信访和局部消灭信访,尽管今年工作压力较大,但是分管工作没有出现新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