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批转的《县政协2011度工作要点》安排,县政协常委会统一部署了“建设生态”专题调研,“水土流失与治理”调研组利用两个月时间,深入香炉山钨矿区、溪口矾矿、义宁镇湘竹、竹坪青石材厂等矿点,采取座谈专访、现场视察、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了解和分析我县矿山水土流失现状,引发了我们对矿山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在建设生态过程中迫切性的认识,初步形成了我县矿山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一些想法和对策。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矿山水土流失及治理现状
㈠矿山企业基本情况、特点、贡献率
1、基本情况。我县是矿产资源大县,现已发现并列入国家资源表的有26种,已开发的矿种有钨、金、钒、高岭土、饰面板岩、大理石、花岗岩、建筑灰岩、石英、长石、石煤等。“十五”以来,我县矿山开采发展迅速,到2010底,全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81家。其中由国土资源部批准的有724矿1家;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有香炉山钨矿、昆山钨矿、北岸钒矿3家;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的有四都大理石和灰岩,义宁镇、马坳、上杭石煤,山口、黄坳、布甲石英矿,水源长石矿,竹坪、征村、古市饰面板岩,古市镇花岗石,建筑用石材等遍及全县30家;县矿管局批准的各乡镇建筑用石材企业47家。矿区面积达到3075.6亩,开采总面积达到3100亩以上。
2、主要特点。矿点多、小、散、乱是我县矿山开采的主要特点。我县采矿企业集中程度低,除香炉山钨矿通过整合外,露天开采的矿点遍及全县,这些矿点规模小而散,企业经济实力不强,科技含量不高,水土保持措施不到位。这些小企业设备简陋,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
3、我县矿山企业的贡献率。据县矿管局提供数据,经县财政局、县经贸委核实,我县矿山企业2010度工业总产值83946万元,上交税收占我县财政半壁江山。㈡我县矿山水土流失主要类型及防治现状
1、地表植被破坏,造成水土流失。矿山露天开采方式对地表植被破坏最大。在采矿作业中,为了获取表土下的矿产品,必须先清除表土,这样就必然毁坏地表的树木、草皮等地面附着物,对原生地表的水土保持功能造成破坏,加剧水土流失程度。我县的花岗岩、石灰岩、板岩、大理石、石英、长石等矿山都是露天开采,表层剥离量大。如征村的青石板,大部分都在几米至十几米深的地带开采,挖出的表土堆积如山,大量泥沙流毁坏耕地、植被;竹坪的青石板造成了山体表面植被破坏,山体土壤层蓄水能力下降,导致了水源断流,影响下游村民用水困难。据初步统计,全县露天开采的面积在2000亩以上,露天开采之处,原有地表植被损毁殆尽,石岩裸露,废石弃渣满地,植被恢复相当困难。调查了解到,目前,我县绝大部分开采过的矿区未采取恢复表土,恢复植被的工作。
2、弃土废石随意倾倒,易引发泥沙流。无论是洞采还是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在其生产过程中都将产生大量弃土弃渣。我县采矿场面积3075.6亩,尾砂库和排土面积320.73亩,按采矿量计算,我县每年采矿产生的废石弃渣有400万吨以上,需要治理的面积3450亩。在调查中,我们对香炉山钨矿、马坳煤洞源石煤矿的井采矿工程总渣量做了如下估算:香炉山钨矿年产矿石量76万吨,产生尾沙量75.2万吨,马坳煤洞源石煤矿年产石灰5万吨,产生废石废土8万吨。另外全县30家采石企业,根据估算粗略得出,产生弃渣量约为10.3万吨,石材厂弃渣量都是随挖随倒,随意堆放,水保防治工程措施不到位,埋压地表植被,毁坏土地,每当强度降雨,弃渣堆积体在雨水渗透后其抗滑稳定性大大降低,极易造成泥沙流,危及堆积体附近的建筑物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据了解,征村乡大坑、山口镇白石岭、竹坪乡枫树窝、四都镇窝头矿点隐患严重,这些地方均没有进行防治。
3、地质保护乏力,存在山体滑坡隐患。矿山开采存在泥沙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我县有些矿区开采点没有严格的规划设计,没有形成开采台阶和地质保护措施,而是随挖随采,矿山两旁亦是坡坎陡峭,极易引发岩壁与边缘的崩塌、散石块的滑落,弃石废渣的乱堆乱放,造成边坡的不稳固,在外力诱发下,容易产生山体崩塌及泥石流灾害。如征村、山口的石板厂,挖山取石的现象特别严重,有的地方整个山坡被挖去近半,大量的泥沙流向平地河流,造成河床抬高,甚至埋压农田。
4、矿山无序开采,影响生态环境。开采之处森林、植被遭到严重破坏,许多地方青山丛林之中,被挖开一块,露出一片光秃的岩山和黄泥,如四都镇石材开采点就是典型的例子;特别是一些矿点在公路干线两旁、风景地带,山体残缺、基岩裸露、植被破坏,与山川秀美之乡不相称,与建设美丽生态不协调。
综上所述,我县矿山开采存在着突出的水土流失问题。我县是江西省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县份之一,水土流失面积达1333.13km2,强度流失面积555.47km2,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有白岭、全丰、征村、竹坪;年平均土壤侵蚀总量达840万吨,其中流入修河115万吨,土层全部流失的裸岩面积达15.28km2。矿山水土流失面积虽然在全县水土流失面积中所占比例不是很大,但单位面积的流失量大,流失程度剧烈,而且随着矿产业的发展,矿山水土流失也越来越严重,成为全县造成水土流失新的危害点;虽然目前还未出现大面积的山体滑坡,尚未造成重大灾害伤亡事故,但存在着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倘若再次遇到98年一样的洪水灾害,废石弃渣大量流向河流、农田,将会造成河床提高,农田大量毁坏,甚至会影响矿点附近的建筑物,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因此,务必引起我们的警醒和重视。
二、我县矿山水土流失的原因分析
分析上述问题的存在,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水土保持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部分乡镇受利益的驱使,没有把水土保持放在重要位置,只顾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为了乡镇政府正常运转,盲目地承诺矿主进行开采,掠取经济利益,如四都镇石材加工小区,起初只顾大规模,大批量发展,对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开采者对水土保持没有足够的认识,没有把保护采区的水土资源和防治采区的水土流失当作自己的一项责任与义务来履行,没有把防治水土流失的费用作为生产成本来计算。在已批准的81家采矿企业中,除少数规模企业外,大多数企业的水保工程措施未落实到位,有的没有水土保持方案,甚至水保部门多次上门催办,也不能落实到位。如义宁镇湘竹建科、周林两个采矿点,到目前止,水土保持方案未办理。
二是规划控制力弱。矿产业是的主导产业,科学地开采是无可置疑的,但是必须做到可持续发展,坚持开采与保护相结合,这就需要合理规划,哪些地方可以开采,哪些地方不可以采;哪些地方先采,哪些地方后采,都得有个科学安排,可是从我县矿山开采的现状来看,缺乏明确而详细的规划控制。前些年一些乡镇甚至村组都各自为政,擅自开采。县政府把采矿权收归县直管,确实是明智之策,远见之举。但是也还是有不按规定乱采乱挖,甚至一证多采的违规开采现象。
三是矿山准入条件低。一是“先上车、后买票”,未经审批,就动手开采;二是企业规模小、投入小、经济实力弱,没有把水保工程防治措施费用列入企业投资预算,无法承担恢复生态的费用;三是不规范开采,随意选点、随意扩大开采面积,乱采乱挖;同时审批不严、监管不力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如四都镇有26个采石点,整合后有3家矿业公司,原有的水保方案已过时,但没有重新办理水保方案,照样是山上机声隆隆。
四是执法监管难到位。从部门职责来看,涉及到矿山水土保持的部门有水保、公安、安监、环保等多个部门,但是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各行其事,不相协调,不能形成法律的制约力和打击力;有的开采者以招商引资为名,无视法律,我行我素,不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实施,水保防治措施不能到位;有的开采者以群体上访为要挟,明知自己的开采不合法、不合程序,照样开采,监管执法部门本着安定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只得睁只眼闭只眼。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着操作性落后于现实情况的问题,处罚没有力度,监管没有效果。
五是水土保持投入少。水土保持是一项社会事业,需要社会的重视和投入,矿山水土保持也是一样,可是一些矿山开采者只顾自己开矿得利,把水土保持和治理的投入推向社会和政府,一些开采者不能像买机器一样舍得花钱,他们总想用最小的投入,去获得最大利益,一些该用的钱不能用上,调查中了解到,除香炉山钨业公司等极少矿山企业有较大投入外,相当一部分矿点水土保持工程投入很少,甚至没有投入。
三、对我县矿山水土流失治理的建议
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矿山水土流失治理是建设生态迫切要求和重要举措。建设生态,追求的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协调。近年来,我县治理矿山水土流失坚持治理和执法“两条腿”走路,充实水保执法队伍,整治采矿秩序,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收缴水保规费,巡查开发建设项目和矿山企业,督促修建水保防护设施和水保治理工程,矿山水土流失治理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县水土流失形势依然严峻,矿山水土流失也以其流失强度大,危害严重的现实摆在我们面前,我们必须理性地去面对,彻底摒弃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发展经济、获取利益的错误做法,下决心、花大力气,抓好矿山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一要增强水土保持意识。要把水土保持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订贯彻执行《水保法》的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水保意识,增强矿业主的法制观念,提高其做好水土流失与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全民参与监督管理矿山水土流失治理的新局面。
二要完善矿山开采规划。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掌握我县矿山资源,完善矿山当前规划和制订远景规划,实行部门编制、专家论证、人大批准、政府实施,严格按规划开采。防止乱采乱挖,遍地开采,对容易引发地质灾害,植被破坏严重,造成水土流失大,严重破坏生态景观,生态恢复困难的矿点要坚决禁止开采。
三要严格控制矿山开采准入条件。一是要做好矿山开采审批前期论证工作。矿山开采审批前,要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之一,根据评审报告论证选址和设计,对可能造成环境损害进行认真评估,环境损害大于矿山开采利益的、或无法进行恢复治理的,不允许开采。二是要严格执行国家矿山准入标准,把那些规模小、实力弱、科技含量低,不能按规定进行水土保持企业堵在门外。三是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把水保审批作为矿山准入的前置条件,没有水保审批手续的坚决不办采矿(探矿)证。
四要坚持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开采与环保并重,要严格规范矿山企业的开采方式,实行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局面,走以预防为主的矿产资源勘探开采之路。按照“三个一批”的方针,搞好矿山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一是要整合提升一批,对一些规模小而散、科技含量不高、企业经济实力不强的矿点,进行整合,利用招商引资的方法,引进先进的技术工艺水平,提高技术含量,扩大企业规模,进行有序开采,尤其是要对石材厂废料进行深加工,大力发展锈板、马赛克等新产品的开发,减少弃渣量,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二是要停产整顿一批,对不能落实水土流失保持方案,边角料未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废弃物随处乱倒的矿点,责令停产整治,在限时整治期内,不能开采,直至整治达标后,才可开工;三是要强制关闭一批,对矿点规模小、技术水平落后、经济效益低、没有水土流失治理能力、且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证照手续不齐全的矿点要强制关闭,真正实现矿区开采与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五要加大矿山水土流失治理的投入。水土保持投入是全社会的。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的投入机制。政府的投入主要用于规划、监督和重点工程治理,企业则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方针,加大对治理的投入。对一些已造成了水土流失及环境污染的矿点,评估治理投入资金,要求企业按水保方案要求进行治理,对拒不进行治理的企业,强制收取水土流失防治费,并依法进行治理,否则,强制关闭。同时,建议建立水土流失防治专项基金,设立专项帐户,由政府统一掌控使用,对一些严重造成水土流失,影响生态环境的矿点,在立项前,必须先收取开采期限的水土流失防治费;避免防治资金收取而不进行防治的现象,真正把矿山的保护治理与经济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以确保矿山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水土流失治理与保护等工作落在实处。
六要加大行政监管和执法力度。一是在矿山监督管理工作中,水保、环保、矿管、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形成一条执法链,从审批、发证、到爆破物的供给,相互建立一条执法链,环环相扣。二是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不定期地进行整顿治理,对不按规定开采,坚决依法取缔;对未按规范落实水保措施的进行整改和治理,否则依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