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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租车整治措施

高三应用文2000字
2019-09-06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广大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客运经营者、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客运出租车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打击非法从事出租车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经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二)重点查处“黑车”查处非法运营的黑车”伪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驻点经营的异地出租车以及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其它车辆等非法经营的行为。

(三)重点治理的区域。重点治理全市主要道路、客运路线、火车站、汽车站、宾馆、医院、集贸市场、停车场、旅游风景区、城乡结合部、主要乡镇等地段和区域非法经营车辆和倒卖客源。

三、组织领导

确保专项治理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车运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略

副组长:略

成员: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工作专班(专项治理专班、新闻媒体专班、后勤保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5楼。从市纪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交通局、公安局、建设局、信访局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专班要根据各自职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依法依规对非法运营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交通局:负责做好对“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运营汽车的调查摸底工作。对非法运营的黑车”进行查处和处罚。

公安局:组织力量对从事非法运营的黑恶势力进行侦查和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充分利用路面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和监控摄像设备,加强对出入城区非法运营车辆的监控,与交通运管部门联合开展路面稽查“黑车”工作。同时,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

信仿局:负责专项治理的信访稳定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接待上访人员。

纪检监察、法制部门: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在专项治理活动中的工作落实情况。受理好行政复议案件,对各部门的整治结果做出评估。

宣传部门:负责专项治理活动的舆论引导和新闻媒体工作。要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的意义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运营车辆。

建设局:负责按照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并积极配合治理专班,做好相应的治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分为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的意义和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二是统一印制宣传资料,制作横幅、标语,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大造声势,震慑不法车主。三是重点地段设置宣传点。特别是车站、集贸市场停车场等无证经营车辆相对集中的地方,开展大规模的宣传行动,对车主广泛发放宣传资料和通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力求让非法车主在宣传发动阶段自觉停止非法经营行为。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深入调查。全面掌握情况。治理工作专班要对辖区内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活动的黑车”摩的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活动区域和规律,特别要注意黑恶势力操纵非法经营团伙的基本情况,为开展整治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对违规聚集,滞留在车站主要路口、医院、客流集散地有非法营运嫌疑和迹象的黑车”摩的进行摄像备档,先期做好取证工作。

2.突出重点。集中治理整顿。治理工作专班可成立若干个稽查小组,针对“黑车”猖獗的地区,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合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实施阶段性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的力度,维护出租车正常市场秩序,对非法营运轿车、摩托车、客车和其它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等进行彻底清理。

3.打防并举。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营运车辆,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实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4.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凡在打击“黑车”专项活动期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举报“黑车”参运,经查证属实者,奖励50元,提供直接证据者给予1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守秘密。整治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向社会公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总结巩固阶段

并建立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此次治理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要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效。巩固好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非法经营行为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树立全局观念,专项治理工作中做到责任、领导、人员、措施四落实。

(二)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能。整治期间既不徇私情,又要讲究执法策略与技巧,避免激化矛盾和出现执法过错,杜绝因执法行为不规范引起的行政诉讼。

(三)对“黑车”集中治理工作要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始终保持对“黑车”等违法经营活动进行坚决打击的高压态势,从源头上遏制“黑车”生存空间,逐步在市形成政府主导,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治理机制,共造和谐健康的客运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