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部署今冬明春开展以打击盗伐滥伐为重点的专项行动,这次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主要内容是分析我市目前盗伐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多发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有效遏制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有效地保护我市林业建设成果,促进松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下面,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
具有重要意义和使命。当前,林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快速推进的发展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为此,中央做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这些决策的出台和施行,把林业推上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赋予林业一系列新的重大使命。可以说,林业在国家建设全局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任务越来越繁重。
取得了长足进步。最近几年,市林业经过多年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尤其是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发挥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锐意进取,求真务实,林业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为松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从宏观的角度看,林业工作由三大部分组成:一是生态建设,二是产业发展,三是资源保护。生态建设是基础,产业发展是动力,资源保护是保障。松原是个少林缺草、生态脆弱的地区,长期以来,一方面坚持不懈地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另一方面千方百计地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一手抓建设,一手抓保护,实现了松原林业的大发展、快发展。林业各项工作中,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推进林业发展建设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为抓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市、县两级林业部门每年都开展各种专项行动,林业案件的查处率、侦结率大幅提高,一些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成功告破,一批肆意妄为的犯罪分子受到严惩,群众拍手称快,社会效益显著。
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看到成绩的同时。突出地表现在林业案件居高不下,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盗伐、滥伐现象屡禁不止,重特大案件比重增加,林业刑事案件比例逐年上升。从总量上看,今年1-9月份,全市共查处林业案件383起,其中行政案件294起、刑事案件89起。从个案上看,一次滥伐数量最多的达400立方米,一次盗伐数量最多的达45立方米,一次毁林面积最大的达20公顷。发案率之高、数额之大、危害之严重,前所未有的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想了很多办法,做了大量工作,没有深挖,就发现不了这么多的林业案件,没有严办,林业建设成果将破坏殆尽。全市森林资源保护所面临的形势是严峻的工作压力是巨大的特别是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行为,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正是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原因所在目的所在
市盗伐、滥伐林木行为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手段多样化。或者是少伐勤伐,盗伐、滥伐一直是破坏森林资源的主要犯罪手段。随着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逐渐蚕食;或者是监守自盗,贼喊捉贼;或者是假买假卖,瞒天过海;或者是冒用自留林之名,肆意滥伐;或者是借口工程建设,毁林占地,先斩后奏,甚至斩而不奏。二是组织专业化。从人员组成特点上看,团伙犯罪、家庭犯罪大量增加;作案工具和手段更为先进,油锯装有消音器,运送木材使用专用车或改装车;从组织化程度上看,各成员分工明确,配合密切,盗伐、滥伐人员与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相互勾结,盗、销一条龙。三是目的非法化。前几年,大部分违法犯罪行为人盗伐、滥伐林木的目的往往是为了建造房屋、大棚、牲畜圈舍等,自用的比例占绝大多数;现在几乎所有违法犯罪行为人盗伐、滥伐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取非法收益,性质和情节更加严重,产生的影响更加恶劣。
也有内部管理的原因。外部环境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木材价格的不断攀升,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环境的原因。为盗伐、滥伐林木提供了经济动力。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以杨木为主的木材市场不断升温,木材价格迅速提高,目前每立方米杨木市场价已达到700元之多,巨额回报的引诱下,许多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二是木材加工业布局分散,点多面广,为盗伐、滥伐林木后销赃提供了极大便利。目前,全市现有木材经营加工(厂)点400余家,这些木材加工(厂)点大都分散在边远地区的村屯,缺乏有效监管,为盗伐、滥伐林木提供了销赃渠道。弓棚子一木材加工(厂)点,一次就收购滥伐木材150多立方米。三是基层组织的森林资源管护职能弱化,为盗伐、滥伐林木提供了可乘之机。乡(镇)村屯基本取消了护林员,集体所有的林木也通过承包、转让等形式流转到个人手中,乡(镇)和村屯对森林资源的管护日益放松,甩“包袱”思想严重,忽视了森林生态效益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基层林业站经费短缺,人力不足,重采轻管,舍本逐末,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影响了森林资源管护成效。四是个别地方农村干部群众的生态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形成森林资源保护的浓厚氛围。加之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作得不及时、不全面、不深入,致使有些干部群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缺乏科学正确的认识,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甚至偏袒庇护,积极参与,助长了滥砍盗伐的不良风气。内部管理原因也有四点:一是打击力度不够。虽然近年来我加大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力度,查办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处理的人员逐年增多,但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主要表现是处罚畸轻,法律的制裁作用未能体现。2006年,全市共批捕涉林违法犯罪人员88人,判处实刑的仅有2人。今年1-9月份,全市共抓捕涉林违法犯罪人员108人,判处实刑的也只有2人。有些滥伐林木60多立方米的犯罪分子也判了缓刑,许多判缓人员不以为然,回去后变本加厉疯狂作案,群众中引起极大震动,社会反响强烈。二是政策落实不到位。个别地方林木采伐指标的分配没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造成了盗伐、滥伐。三是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总的看,林业执法队伍是好的能够担当起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使命。但我也不能否认,个别林业执法人员或者以罚代刑,欺上瞒下;或者索贿受贿,中饱私囊;或者包庇纵容,玩忽职守;或者蓄意捏造,滥用职权;有的干脆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充当他保护伞”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林业执法人员乃至林业部门的形象。四是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还没有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切实抓在手上,全社会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的格局还没有形成,林业部门“单打独斗”局面依然存在林业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正在推进,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诸多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人心浮动,队伍不稳。森林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这些问题,前进中的问题、发展中的问题,也是今后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年,受干旱影响,全市大部分地区粮食严重减产甚至绝收,农民生活将很困难,农村中的闲散人员和不法分子会盯上林木资源,盗伐、滥伐等违法犯罪活动会更加猖獗。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我市森林资源的安全。
二、明确任务。
以中共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林业发展决定精神为指导,这次专项行动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巩固林业建设成果、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以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行为为重点,强化措施,加大力度,严查实打,坚决遏制各类林业案件的多发势头,确保我市森林资源的绝对安全。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此次行动的打击重点确定为以下三种违法犯罪行为:一是盗伐、滥伐林木行为,一要突出重点。为了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二是非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三是非法运输木材行为。这三种违法犯罪行为占了全部林业案件相当大的比重,更为关键的这三种行为相互牵连,互为条件,破坏森林资源的主要途径。盗伐、滥伐为非法经营加工提供了廉价原料,非法经营加工为盗伐、滥伐提供销赃渠道,盗伐、滥伐和非法经营加工又助长了非法运输。严厉打击这三种违法犯罪行为,就可以斩断长期以来形成的破坏森林资源的网络,大大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的成效。
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二要加强指挥。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都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行动,搞好阶段性总结,表扬先进,激励后进,团结一心,共同开展好此项行动。市级森林公安机关要组织好、领导好县(区)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必要时由市森林资源保卫部门统一调度警力,加大查处打击力度。
但仅仅依靠林业部门自己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公、检、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三要密切协作。打击盗伐、滥伐是林业部门的法定职责。配合林业部门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对一般违法行为,林业部门要依法处罚,涉及犯罪的案件,林业部门要及时移送,公、检、法等部门要依法处断,各相关部门既不能互相推诿,也不能大包大揽,要讲分工、讲合作,从大局出发,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的取得显著成效。
不令则行;其身不正,四要严查严办。其身正。虽令不从”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上而下,从严要求,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狠刹各种歪风邪气,推进行动顺利开展。要逐县(区)逐乡(镇)逐村、逐屯查清盗伐、滥伐林木人员、工具、销赃渠道等各方面情况,确定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强化对案件多发区的监管。要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该捕的捕,该判的判,符合实刑量刑条件的一定要处以实刑,决不能处罚畸轻、以罚代刑;达不到刑事责任标准的也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决不能姑息迁就。以盗窃罪和盗伐林木罪为例,同是刑事犯罪,同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只看犯罪数额,盗窃罪的起刑点是500元,盗伐林木罪的起刑点是林木2立方米,按现在市场价格计算就是1400元,盗伐林木罪的起刑点明显高于一般盗窃罪的起刑点;如果从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来看,盗窃罪侵害仅仅是财产权,而盗伐林木罪不仅侵害了财产权,还侵害了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利益,其危害程度要比一般盗窃犯罪更为严重。因此,对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予以严惩,依法定罪量刑。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的违法犯罪分子和犯罪团伙、惯犯,要从快查办,从严惩处,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多发势头。特别是重特大案件,检察机关要提前介入,法院要严守最后一道防线。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五要扩大影响。要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增强警示效果。市、县两级新闻单位要配合林业部门深入搞好宣传报道工作,全程跟踪,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展现行动过程,特别要作好大案要案的公开曝光工作,要克服各种困难,顶住各种压力,利用好、发挥好新闻的教育导向作用,树立正反两方面典型,为行动的不断开展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领导。
适时开展各类严打专项行动对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将起到重要作用。但我也必须看到仅仅依靠每年一次两次的专项行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尚不能形成对森林资源稳定、有效的监管,这就要求我必须从长远利益出发,建立起森林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我市森林资源保护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责任体系,一要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森林资源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之一,与其它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进一步整顿林业执法队伍,二要提高林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林业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成效的成败。要结合林业公安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林业公安干警的教育培训力度,重点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能打硬仗的林业执法队伍。
面向农村,三要深入开展林业法制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板报、画廊、标语等各种宣传媒介。面向群众,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高干部群众尤其是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教育、引导他自觉遵纪守法,积极主动地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者和监督员,努力营造“保护森林,人人有责”浓厚氛围,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创造有利环境。
借鉴和推广乾安县让字镇的成功经验,四要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网络体系。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屯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重要作用。重新组建护林员队伍,并以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解决护林员的工资问题。要建立乡(镇)村屯护林责任制,逐级签定并落实护林责任状,加强基层森林资源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增强管护功能,提高管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