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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综治措施

七年级应用文2000字
2012-07-30

一、整治工作目标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工作方针。采取“疏堵结合、综合治理”方法进行整治,通过开展整治活动,使全市的农家乐”达到整洁、干净、规范、有序的要求,坚决消除脏、乱、差等现象。

二、整治范围

全市“农家乐”经营场所及外部环境。

三、整治内容

(一)农家乐”经营场所周边建筑物及围墙卫生、无序广告、周围杂草等;

(二)农家乐”经营场所乱搭、乱挂、乱建、乱堆、乱扔、乱张贴、乱涂等现象;

(三)农家乐”证照不齐全,不按规定在经营场所亮照经营;

(四)农家乐”经营招牌破烂损坏;

(五)农家乐”垃圾的管理:无垃圾掩埋池、无化粪池。周边有白色泡沫、塑料垃圾等;

(六)通道不通畅,车辆乱停乱放;

(七)食品卫生不安全:使用过期、腐烂、变质、有毒食品,使用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严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等;

(八)否做到无臭味、无积水,地上无纸屑、污渍,小便槽无尿碱、小便槽定时冲水,保证便后洗手条件,并做好日常消杀工作;

(九)否做好除“四害”工作。

四、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农家乐”综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指挥协调全市的整治工作。

组长:略

副组长:略

成员:略

综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具体负责综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卢建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根据相关部门职能,明确如下具体职责:

(一)市旅游局负责全市“农家乐”环境整治的协调工作;负责加强对旅游景点周边“农家乐”经营的管理,协助工商、卫生监督等部门对为不合格的农家乐”经营提供场所、介绍客源等行为进行查处。

(二)市工商局负责对取得行政许可的农家乐”经营户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市财政局负责“农家乐”补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市财政局搞好“农家乐”补助资金发放;负责“农家乐”员工的培训;

(五)市建设局(城建站)负责对“农家乐”经营场所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予以甄别,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土地内容的监管。负责对乡镇“农家乐”集中垃圾进行清运和处理。

(六)市卫生监督局负责“农家乐”餐饮的服务许可和监管,并及时向市工商局通报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对申请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但暂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应当进行指导规范,督促其达到食品安全标准;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食品安全标准的责令关闭;对经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从事“农家乐”餐饮服务的会同市工商部门查处取缔。

(七)市环保局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农家乐”经营户的环境保护行为;查处“农家乐”经营户违法违规排放噪声、油烟、垃圾、废油等废弃物污染环境行为;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牵头组织查处。负责督促修建化粪池、垃圾掩埋池等。

(八)市环卫局负责对城区周边“农家乐”垃圾进行集中清运和处理。

(九)各乡镇(办)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农家乐”进行属地管理,有关乡镇(办)重点监管对象见附表。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排、组织部署阶段对全市“农家乐”行业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农家乐经营户的概况。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重点经营户。各乡镇(办)要配合旅游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农家乐”进行认真调查摸底,调查情况报市“农家乐”综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监督检查、集中整治阶段各相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联合执法,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

(三)深入推进、完善机制阶段)综治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结合工作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管责任制度,做到标本兼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办)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家乐”环境的综治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当前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综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完成综治任务。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广播、电视、标语、墙报、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对综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发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农家乐”经营户文明经营。对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经营行为要适时进行曝光和查处。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农家乐”环境的良好氛围,打造文明经营、健康消费的好环境。

(三)加强监管,严格奖惩。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制定详细可行的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作和信息交流,切实加大查处、打击的力度。综治领导小组要对综治不合格的农家乐”经营户进行严肃查处,对合格的农家乐”经营户授予“市农家乐经营户”称号,并将此项工作与“农家乐”补助资金的发放结合起来,真正做到监管严格,奖惩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