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的封面上这样写的:I exist because you need me. 我并不是很清楚这句话和书的主旨有多大联系。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个爱情故事,或者说根本就不是。
故事很简单,一女孩经历车祸之后在生于死的边缘遇到了摆渡人。然后一起穿过荒原,最后,此间两人不对是两鬼产生了感情。迪伦不接受现实,在爱的呼唤下有再次穿过荒原回到人间。故事并不是很精彩,作者只是想把他要表达的东西生硬的赋予这个故事之上。换句话说,这个故事之所以诞生,是因为作者有很多道理要说。有点类似《遇见未知的自己》这种。
什么是摆渡人,崔斯坦这样说的.:我引导灵魂穿过荒原,保护他们免遭恶魔毒手。我告诉他们真相,然后把他们送到他们要去的地方。其实这就是在表达现实,说现实中有很多恶魔,我们要不被腐蚀,就必须成功的穿过荒原,荒原是什么,荒原就是我们自己。因为作者也在表达一个哲学问题,我们所见,所感都只存在于你主体意识里。作者还有试图去解答,爱情,孤独,生死,命运是怎么回事,比如荒原中的小屋就是家的象征。或者说作者更想表达的是我们该用什么样的心态去面对这些,我已经不再会为作者给出的答案感到激动,因为答案我已经见过。故事读来有点像放了调料的鸡汤。
最后我只想说:我的生命里没有摆渡人,我也不是任何人的摆渡人,我也不会因为任何人需要我而存在,我存在只因我已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