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了一个网友写的一篇日志《人是否有选择生存的权利》,在这篇日志里网友的情绪显得很低沉,透着对生命的厌倦,字里行间流露着自杀、放弃生命的言词。我看了之后,立即给他回复了。我跟他说,人应该是有选择生存的权利,当一个生命已无力创造生存的价值,身体、精神倍受摧残、折磨,不得不面对死亡时,自杀也许是对生命的一种救赎,在某种意义上而言,甚至可以说是仁慈的。我又跟他剖析说,他却有一大堆生存和活下去的理由,应该坚强勇敢地活下去,永不要轻言放弃生命。
有时候真的觉得自已很虚伪,在我一边劝慰别人好好活下去的同时,一边却在怀疑生命存在的意义何在?死亡是我意识深处一个很大的诱惑。一直非常欣赏和崇拜三毛,欣赏她生的潇洒,死的从容,欣赏她的先知先觉,三毛总说她是不堪忍受身体病痛的折磨才选择死亡的,难道真的仅此而已吗?其实她早就看透、洞穿了生命的本质。生命有多繁华就有多荒芜。如果说将生命的本质上升到哲学的高度来看,无非是生存形态形式变化不同罢了,从生到死,只是从动态转化成静态,就物质不变的原理而言,也就是从一种物质转化为另一种物质而已。如果说三毛是病在肉体上,那么我就是病在精神上了,我的灵魂病了,没了,我的病较她而言更为严重,整天像行尸走肉般无所事事的存在着,生命的意义,生命的价值又体现在哪里呢?
人从出生的那一刻开始就注定走上了一条不归路,究其实,生命的`过程实在是一个非常悲壮的过程,是一个从容赴死的过程。人生犹如一场大梦,大梦谁先觉?有人先知,有人后觉,总之这场梦终究是要醒的,那么,有人选择中途退局,又有何不可呢?如果一个人只能颓废的活着,苟延残喘地活着,毫无尊严的活着。此时的死就不再就有负面意义,就不再是对生命的否定,而是提升了生命,是在更高意义上对生命的肯定。此时的死就显得庄严而神圣了。有时候人死了,往往摆脱了人生一种负面形象,从而使生命的正面价值突现出来。如果不能高贵的生,那么就选择高贵的死。
所以生与死的价值往往是相对而言的,究竟孰轻孰重,谁又能忘自断言、忘自菲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