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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致商户的一封信

九年级书信900字
2023-03-25

致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食品经营户:

您们好!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为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食品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请大家严把食品质量关,构建良好经营秩序。

一、食品安全方面的要求

1、不得使用不合格的面粉、肉等原料加工食品。

2、不得销售没有标签的、过期的、变质的等不合格的预包装食品。

3、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4、从业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

5、食品摊点要配备取物夹,不得直接用手拿食品给消费者。要配备防蝇罩,防止苍蝇污染食物。

6、食品经营户提供给消费者的食物包装袋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最好使用纸质包装袋。

二、市容管理方面的要求

1、有固定门店的经营户要做到“门前三包”,保持门前无垃圾、杂物,不乱堆、乱挂、乱晒,车辆停放有序。

2、食品摊点未经同意不得占道经营。

3、经批准的食品摊点要在划定的区域经营,不得影响行人、车辆通行。

4、经批准的食品摊点要配备垃圾桶等设施,及时清扫摊点周围垃圾,保持摊点周围环境卫生。

5、要积极引导学生等消费者,文明用餐,不乱丢垃圾。

6、要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护栏、垃圾桶、绿化植物等。

三、有关法律法规简介

1、《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经营的,县城管局可以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八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县市场监管局处以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①经营fubai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③经营被包装材料等污染的食品;

④经营无标签的或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市场监督管理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宣 教 育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