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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14年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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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3

石教〔2014〕91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 :   现将《石家庄市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4年6月4日   石家庄市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发挥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巩固和扩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果的重要作用,河北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冀教基〔2014〕11号)。为做好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本着“积极推进、稳妥操作”的原则,现就我市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分为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织形式采取“两考”分开的办法进行。   (一)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   1.毕业考试的科目设置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或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2.毕业考试的组织管理   (1)初中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等项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2)毕业考试一律在2014年5月15日以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学校自行确定。   3.初中毕业生资格认定办法   各县(市)、区依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结合初中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实践,构建一个能比较全面地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二维框架体系,即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考试”的办法认定初中毕业生是否具备毕业资格。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具体分为A、B、C、D四个等级;毕业考试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   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由各初中学校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七个维度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定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所有毕业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毕业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   (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幼师、幼师类特色高中班、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学校升学总成绩为650分,包括文化课考试成绩600分和学生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50分(其中:体育成绩满分30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信息技术考试满分10分)。   初中毕业生升入五年制大专(含“3+2”)、普通中专和其它职教类升学总成绩为630分,包括文化课考试成绩600分和体育成绩30分。   1.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分值、考试形式   (1)考试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满分630分。   (2)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   (3)考试形式   文化课考试使用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印制试卷的中考试题。升学文化课考试的命题原则及命题范围详见附件1。   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外语除纸笔考试外,还安排听力测试。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因听力残障不能参加英语听力测试的,由学生本人提出免考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学生本人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学校、县(市)区教育局核实(盖章),由石家庄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听力检测,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批准后,可免于英语听力测试。英语听力成绩按笔试成绩乘以听力分数与笔试分数的比值,换算后计入中考英语总分。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综合实践与创新成果三个部分。三项内容作为升学条件时,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以等级形式呈现;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以分数形式呈现;综合实践与创新成果以获奖加分形式呈现。   (1)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   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由“综合评语”、“评定等级”两部分组成,其结果将作为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的依据。   ①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整体的定性描述,注意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综合评语应当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年级班主任填写、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核。   ②评定等级主要对能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   ③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7个维度,即: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办法执行《关于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石教〔2008〕60号)有关要求。   ④评价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要对学校评定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并根据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及同比教学质量提高情况,负责调整划定各学校学生获得四个不同等级的评定比率。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项获得A等级的学生比率可不受限制;其他五项获得A等级的人数控制在初中毕业生总数的20%—25%,获得B等级的控制在45%—50%,其余获得C和D两个等级的控制在35%—25%。对学生某一评价维度的表现评定为D时,要十分慎重。   ⑤评价程序。   第一学生自评。学生根据学校提供的评价细则,自我评定。   第二同学互评。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认定。   第三学校评定。根据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综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举证材料,在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等级。   第四反馈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以反馈意见表的形式,将评定结果通知学生家长。学校设立公示栏,对“A”等级的学生予以公示,同时学校设立意见箱,接受举报,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   第五结果确认。各初中学校将各类获得“A”等级的学生情况,送交县(市)、区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填写《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报招生管理部门,市区学校报市考试院。   (2)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   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内容包括:(1)体育成绩(2)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3)信息技术考试,三部分共计50分。其中体育成绩满分30分,由市教育局思政体卫处负责组织实施(详见附件2);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满分为10分,由市教育装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详见附件3);信息技术考试满分10分,由市教育信息化与新闻宣传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3)综合实践与创新成果   综合实践与创新成果纳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3.优惠条件及照顾分值   按照省教育厅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2014年中考优惠条件和照顾分值如下:   (1)初中阶段参加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初中阶段在省级中学生体育比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初中阶段在市级体育竞赛中获单项前五名;初中阶段在市级体育竞赛中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石家庄赛区除外);在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且在报考当年经过市教育局组织的中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合格的考生,照顾10分。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值”为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10%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4)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按石家庄市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市区参加中考的除外)。   (5)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   (6)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阶段学生奖励5分。   以上照顾分数在普通高中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一律由招生部门负责在媒体公示,接受监督。   4.考试组织管理   (1)具有石家庄市常住户口和符合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升学有关政策规定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初中往届毕业生不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含社会力量办普通高中)、5年制大专(含“3+2”)及学前教育专业。初中毕业生的中考报名资格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和招生部门联合审定。   (2)各县(市)、区中考报名及组织考试等项工作按照市考试院统一安排进行。   (3)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14年6月21日—22日,五个科目考试时间各120分钟,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5。   5.评卷与登统   为进一步提高中考评卷工作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提高评卷质量和工作效率,2014年将继续实行中考文化科目网上评卷,使用统一的软件、统一扫描、统一评卷标准。网上评卷在市招生委员会和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考试院和市教科所共同组织。市教科所具体负责抽调阅卷教师阅卷,市考试院具体负责网评设备、技术支持等其他网评工作。